一、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事务。
二、承办机关文件审核、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政务信息工作。
三、负责机关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会议决定和上级领导授权交办事项的督办。
五、 草拟机关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给区委、区政府的工作报告、请示,草拟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六、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考评,奖励工作。
七、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区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
九、承办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负责区委、区政府以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