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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原创 作者:不详 日期:2011-10-19 类别:政务公开

 

 
平川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切实做好我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进一步加强草原保护建设,根据《甘肃省草原条例》、和我省落实草原补奖政策总体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平川区拥有196.95万亩天然草地,占全区土地面积的62.3%,是耕地面积的7.63倍。草原类型以温性荒漠、温性草原化荒漠为主,是全区天然草原的主体。按照流域划分,全区草原共划分为三个小的流域。分别为崛吴山清水河流域,崛吴山杨稍河流域和水泉沙河流域。崛吴山清水河流域包括种田、复兴两乡,均属于温性荒漠化草原。崛吴山杨稍河流域包括共和、黄峤二乡和崛吴山林场,该区域经济条件较好,但自然条件较差。流域内有崛吴山、黄家洼山、西格拉滩等草原资源区。水泉砂河流域包括水泉镇、宝积乡和王家山镇,该区域基本属于沙化区,境内有水泉尖山、潲水山、旱坪川滩等草原资源区,均属于温性荒漠、温性草原化荒漠。全区可利用草原面积165万亩。划定草畜平衡面积165万亩。其中王家山镇25.56万亩,水泉镇52.45万亩,宝积乡36.38万亩,共和镇16.39万亩,黄桥乡16.37万亩,种田乡8.85万亩,复兴乡9万亩。
长期以来,由于受自然因素和草原界限不清、乱征滥占、滥垦乱挖、超载过牧等人为因素的影响,全区天然草原91%以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退化、沙化和荒漠化。由于草原范围、界线、面积认定不清,而使依法管理依据不足,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有效遏制,随意改变草原用途,无序征占用等破坏草原的现象十分严重,致使草原资源大量流失,农牧民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国家生态安全遭到严重威胁。因此,加快落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进程,积极推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对基本草原的监督管理,是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
二、指导思想
划定基本草原,是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的前提和依据,是确定草原分布、界限、面积、类型和利用情况,保证基本草原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加快草原保护,建设草原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因此,要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和高度出发,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三、目标任务
(一)划定基本草原区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将我区境内重要放牧场;割草地;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种基地;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一次性划为基本草原。这次划定原则上以上世纪八十年代全国草原资源普查确定的草原区域范围为基准,对改变草原性质,将草原划为其它用地的,这次由区政府负责协调,全部恢复为草原,不能恢复的这次不得享受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
(二)绘制基本草原分布图
对划定的基本草原编绘《基本草原分布图》。
(三)完成基本草原面积核定登记
对划定的基本草原,在以村为单位确认四至界限,核准面积的基础上,逐级登记填报基本草原划定登记汇总表。
(四)建立数据库与档案
对基本草原划定形成的图表、文字、数据等资料信息,建立数据库,由相关部门归档保存。
(五)发布公告
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成后,由区政府发布公告。
(六)设立保护标示牌
基本草原划定公告后,区政府在明显地段设立基本草原保护标示牌。
四、组织领导
基本草原划定是落实补奖政策的基本要求,是进一步确定我区草原分布、界限、面积、类型、利用情况的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贯彻落实,是一项硬任务,各乡镇必须不折不扣的完成。区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加强对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五、方法步骤
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从2011年7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7-8月,组织准备阶段。
1、组建工作队伍。区政府抽调领导骨干,并从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与乡村干部一起组成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小组,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2、人员培训。对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小组人员进行进行政策、法律和基本草原类型判定、图件编绘、面积统计、资料汇总等技术培训,吃透政策,领会精神,掌握工作技能和方法,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3、资料收集。收集整理与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有关的基础资料,包括划定区域的档案资料、草原类型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行政区划图、地形图、遥感数据和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资料。
5、资金筹措。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小组对实施工作的业务费用和工作经费进行预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批落实。
6、物资准备。准备必需的工具和设备,主要包括交通工具、测绘仪器、电脑设备及软件、影像设备、编印相关统计表格等。
第二阶段:2011年9月至2011年10月,组织实施阶段。
按照《甘肃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规程》要求和程序,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1、基本草原面积认定。基本草原划定的数量应占本行政区域内草原总面积的80%以上。这次基本草原划定原则上以上世纪八十年代全国草原资源普查确定的区域面积为准,但对个别地方过去因不能放牧利用而没有划为草原,实际为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草原,这次要一次性划定为基本草原予以重点保护。
2、基本草原类型界限划分。在摸清乡、村草原的现实分布情况、界限、类型、利用条件、经营管理现状的基础上,以村为基本单位,划定基本草原分布范围,明确界限。
3、编绘基本草原分布图。乡级编绘1:5万基本草原分布图;区级编绘1:20万基本草原分布图,并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规划图相衔接。
4、完成基本草原面积核定登记。对划定的基本草原,要以村为单位进行四至界限确认,核准地域、类型、面积,并按《甘肃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规程》要求,逐级登记填报《村级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乡级基本草原划定汇总表》和《区级基本草原划定汇总表》。
5、建立数据库与档案。对基本草原划定形成的图表、文字、数据等资料信息,要建立专门档案与数据库,同时由区档案局与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档案管理条例》规定共同建档,复式归档保存,以便存查、应用、更新和跟踪管理。
6、发布公告。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成后,由区政府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基本草原划定范围、类型、界限、面积等。
7、设立保护标示牌。基本草原划定公告后,区政府在明显地段设立基本草原保护标示牌。标示牌不应小于6平方米,采用钢架或混凝土结构。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至2011年12月,检查验收阶段。
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成后,由市政府对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向省补奖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农牧厅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六、保障措施
1、强化宣传,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各种方式和新闻媒体,深入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宣传活动,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政策规定和重要意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广大农牧民的思想认识和参与划定工作的积极性,为实施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2、目标管理,确保工作进程。各级政府要对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任务,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任务。
3、部门配合,密切分工协作。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涉及多部门,财政、农牧和相关部门及单位要本着服从、服务大局的原则,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坚决防止具体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现象,确保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顺利完成。
4经费保障,推动工作运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顺利实施。
5、监督检查,实行绩效考核。区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巡查监督,实行绩效考核。对按时完成划定任务的乡镇及时兑现国家奖补政策资金,并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对按时完不成划定任务的,不予兑现国家奖补政策资金,也不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表一)           村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 
      2(表二)                   乡基本草原划定汇总表
      3(表三)            县基本草原划定汇总表
 
(平川区畜牧兽医局 梁仲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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