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陆邮局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您的位置:政务公开 >> 农牧局机构设置 >> 关于报送《 白银市平川区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报告

关于报送《 白银市平川区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报告

来源:办公室 作者:不详 日期:2011-05-17 类别:农牧局

白银市平川区农牧局文件

 

平农牧发[2010]87号                                                       签发人:柴友兰              


 

 

白银市平川区农牧局

关于报送《 白银市平川区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报告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白银市平川区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随文报来,请审批。

附件:白银市平川区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一○年 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机构改革 规定 报告                             

 白银市平川区农牧局办公室                      2010 年10 月28 日印发 

                                          

 

 

白银市平川区农牧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白银市委、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白银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 的通知(市委办发 [2010]79 号)和《中共白银市平川区委、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 的通知》(区委发 [2010]41 号)精神,设立白银市平川区农牧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承担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2. 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 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再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业机械等产业(以下简称农牧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参与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牧区草场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三)拟订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四)指导粮食、果蔬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果蔬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执行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动植物防疫政策,实施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全区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防治、控制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报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 九 ) 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研究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村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

(十三)制定并实施全区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全市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四)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牧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农牧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农牧局机关设 4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事务;承办机关文件审核、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草拟机关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给区委、区政府的工作报告、请示,草拟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考评,奖励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办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农村经济指导室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拟订农牧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农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申报工作。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抗灾减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农业植物内检的有关事宜;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 拟订畜牧业、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提出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负责渔业先进技术、优良品种的引进、推广和鉴定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水产品的检疫和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行使渔政监督管理权;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三)农业法规督导室

承办农业农村经济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对重大事故、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编制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及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验。负责申报全区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组织开展产地环境现场检查工作。

(四)产业办

负责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参与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管理;拟订农牧业产业政策,提出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拟订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协调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农牧局机关行政编制 8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 2 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白银市平川区农技推广中心(白银市平川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 25 名,其中领导职数 4 名(含白银市平川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专职副主任 1 名),隶属区农牧局管理。保留区植物保护检疫站,为区农技推广中心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 5 名,其中领导职数 1 名。

(二)保留白银市平川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 3 名,核定领导职数 1 名,隶属区农牧局管理。

(三)保留白银市平川区种子管理站(白银市平川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 10 名(含白银市平川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4 名),其中领导职数 2 名,隶属区农牧局管理。

(四)保留白银市平川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 6 名,其中领导职数 1 名,隶属区农牧局管理。

(五)保留白银市平川区农村能源开发办公室,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事业编制 4 名,其中领导职数 1 名,隶属区农牧局管理

(六)保留白银市平川区农村信息中心,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事业编制 5 名,其中领导职数 1 名,隶属区农牧局管理。


最新发布
推荐阅读
版权所有©2010-2011 白银市平川区农牧局
单位地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长征东路5号 邮编:730913
电话:0943-6622602 E-mail:apple@bypcny.com ICP备案号:陇0810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