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办(与农发办合署办公):根据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政府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全区新农村建设工作。调研制订推进全区新农村建设的配套政策,指导各乡镇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确保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宣传、交流和培训。负责组织年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表彰等事宜。承担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领导部门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