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
三、开展项目前期的准备和申报工作。
四、按省、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对竣工项目组织全面验收。
五、参与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安排和管理。
六、指导乡、镇、村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和项目区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七、负责省、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考核工作,参与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管理。
八、做好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一、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
三、开展项目前期的准备和申报工作。
四、按省、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对竣工项目组织全面验收。
五、参与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安排和管理。
六、指导乡、镇、村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和项目区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七、负责省、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考核工作,参与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管理。
八、做好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