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办(与农发办合署办公):负责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参与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管理;拟订农牧业产业政策,提出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拟订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协调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