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上个世纪中期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很多经济发达国家兴起,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支撑。我国以2007年7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实施为标志,农民专业合作社步入规范化发展轨道。我区农村人口有10万之多,农村不富裕,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到有,目前发展到46家,涉及农业各行业,有力的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要深刻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义。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来看,是一种内在要求。分散经营的农户生产规模小、资金技术力量弱,阻碍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已经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坚持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在生产、流通、加工等环节把农户组织起来,以规模化的方式进入市场,成为联系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平台和最佳纽带,是对我国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的积极完善和有效补充。从农业发展转方式来看,是一种迫切需要。推动土地规模经营,实现家庭经营向提高集约化水平转变,统一经营向提高组织化程度转变是农业发展转方式的迫切需要。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土地、资金、技术等入股,有效整合各类生产要素,以土地规模经营为前提,加速推进农业水利化、机械化、标准化、产业化进程,是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最有效、最彻底的途径。从农民持续增收来看,是一种根本举措。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合作经营、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有利于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把销加产、贸工农有机结合起来,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农民可以从整个产业链中获得更高收益;还有利于激励农民增加生产经营要素投入,从而增加农民财产性、投资性收益。
要牢牢抓住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一是关键原则。就是要按照“进退自由”的原则,让农民做自己的主,选择加入一个或者几个合作社,也可以不加入任何合作社,还可以自由退出合作社;按照“权利平等”的原则,凸显互助互利的本质特征,充分保证全体成员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按照“管理民主”的原则,所有成员地位平等,决不能被少数人控制和垄断,成为为少数人谋利益的工具。二是关键目标。重点是扩大合作社规模、拓宽合作社领域。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一定数量,但普遍个头不大、带动力不强。要注重专业合作社的规模扩张,加强合作社之间的联合,组建联合社,同时逐步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土地流转、农村金融等方面的服务领域。三是关键内容。就是要按照依法有序、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要求,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力求做到“五有”,即有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有明晰的财产权利关系、有民主的组织管理体制、有健全的经营服务体系、有合理的利益分配联结机制。
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要发挥载体作用。就是要紧紧围绕蔬菜、生猪、马铃薯、肉奶牛、大枣和番茄等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去落实产业政策,引导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发展。要发挥推广作用。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科技推广的平台,发挥合作社在科技推广方面的作用,带动农户使用统一的良种、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要发挥服务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供社会化服务方面,具有成本低、效果好、针对性强、方便快捷的优势,要通过专业合作社,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有效联系起来,在基地建设、技术指导、物资供应、产品销售等方面为农户提供系列化服务。要发挥拓展作用。组织农产品营销,拓展农产品市场,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广大农民闯市场,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要努力创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环境。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地区之间、产业之间还不平衡,带动农户的能力还比较弱,经营规模还不够大,可持续发展能力还不强,必须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形成齐抓共促的合力。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督促检查。经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商部门要简化手续、放宽政策,搞好注册登记。财政、税务、国土、林业、水利、供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积极协作配合,共同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要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认真落实已出台的财政、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同时要不断创新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纳入农民培训工程,普及合作思想和合作经济法律知识、业务知识。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支持。要抓好深入持久的宣传。利用每年七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宣传月”,利用各类新闻平台,深入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广泛报道各类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带头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影响。要开展积极务实的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原则、方向已经明确,但仍有很多问题有待探索,有很大的探索空间。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搞好试点示范,不断探索创新。要深入研究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认真总结推广实践探索的成功经验,推动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跨越式发展。
